转发 | 关于印发《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8浏览量:次
备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应届毕业生,从2017年(即2013级毕业)开始,可享受此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16-07-21 信息索引号:007331822/2016-00821
原文网址:http://www.dalingshan.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0509/2.1/201607/1065152.htm
麻府〔2016〕25号
各办公室、单位,各村(社区):
《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16年4月5日召开的今年第5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打造珠三角美食之都,建设水乡特色旅游名镇的发展趋势,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带动劳动者创业就业,推动全镇创业就业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树立麻涌“美食、美景、美环境”品牌,形成“以旅游带动商业、以美食带动消费、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循环,为我镇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型升级,打造“都市田园·美丽麻涌”提供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打造珠三角美食之都为目标,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原则,深入挖掘水乡餐饮美食,传承和弘扬麻涌水乡生态旅游饮食文化,加快我镇餐饮美食技能人才培养,切实提升我镇美食品质和品牌知名度,引导经营者用心把美食做到极致,以创业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为劳动者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镇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统筹、组织、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黄桥法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副镇长陈秩强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人力资源分局局长赖炜超同志担任,成员由党政人大办、宣传教育局、经济科技信息局、商务局、农林水务局、旅游贸易发展局、工会、团委、妇联、财政分局、社保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站、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赖炜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曾燕飞同志兼任。
(二)资金保障
镇政府每年设立1000万元促进创业就业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项政策所需资金由镇财政承担,保障各项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鼓励村(社区)在集体积累中提留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劳动者创业就业。
四、政策扶持
(一)推动餐饮和旅游产业全面、健康发展
1.组织美食专家点评提升餐饮美食品质
由旅游贸易发展局牵头,联合镇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美食行业专家团队定期前往镇内经营特色餐饮美食行业的酒楼、餐馆、档摊等进行试吃点评,根据经营者的出品现场传授厨艺和餐饮经营经验,帮助餐饮经营者把美食做到极致,提升美食品质。镇政府向点评专家发放指导劳务费。
2.发放名店奖励提升餐饮和住宿环境
鼓励镇内餐饮店铺、酒店(民宿)等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就餐和住宿环境。经旅游贸易发展局评定为餐饮名店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经旅游贸易发展局评定为特色酒店(民宿)的,按照酒店(民宿)的容客能力(客房数)给予奖励,客房在10间以下(不含10间)的奖励2万元,客房在10间至30间的奖励3万元,客房在30间以上(不含30间)的奖励5万元。具体评定办法由旅游贸易发展局制定。
(二)强化技能培训
1.自主参训生活津贴
对自主参加由镇政府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项目(培训费用由参训人员全额承担)的本镇户籍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生除外)或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完成培训鉴定考核后,镇政府根据相关培训工种所需课时对参训人员给予生活津贴。小于200(含200)课时,津贴800元;201至250课时,津贴1000元;251至270课时,津贴1200元;271至300课时,津贴1500元;大于300课时,津贴1800元。
2.校企合作补贴
鼓励本镇企业与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联合举办订单式培训。培训结束后,企业批量接收经订单式培训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10人(含10人)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校企合作补贴。
(三)深化就业补助
1.“3040”人员工资差额补助
对女性30—40周岁、男性40—50周岁的本镇户籍人员在本镇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全日制岗位实现就业,并在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且月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在岗期间,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比对标准,给予最高280元/月的工资差额补助。
2.应届大中专(含高中)毕业生就业奖励
本镇户籍应届大中专(含高中)毕业生或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内,在本镇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给予毕业生一次性5000元的就业奖励。
3.招用应届大中专(含高中)毕业生奖励
镇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用本镇户籍应届大中专(含高中)毕业生或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四)优化创业扶持
1.创业孵化服务补贴
本镇创业孵化基地与本镇户籍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生除外)或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完成一年期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以孵化对象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在我镇继续经营发展为孵化标准,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孵化基地每户5000元的创业孵化服务补贴。
2.创业孵化生活津贴
本镇户籍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生除外)或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完成本镇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一年期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孵化生活津贴。
3.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本镇户籍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生除外)或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镇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自主守法经营,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4.创业成功奖励
本镇户籍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生除外)或镇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镇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本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自主守法经营,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年度纳税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成功奖励。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全镇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围绕促进创业就业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促进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人力资源分局——负责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将促进创业就业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负责创业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咨询;负责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审核各项补贴资金;制作政策的规范化宣传文本,在人力资源服务窗口、招聘会、培训班等平台广泛宣传、动员。
宣传教育局——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加大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就业观念,倡导劳动光荣、劳动致富、全民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风气。
经济科技信息局、商务局——将促进就业和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采取就业优先战略,把提供本镇户籍劳动力就业岗位作为招商引资的前置条件。加强对现有企业用工需求的信息搜集,及时做好推荐、引导工作。
农林水务局——借助水乡统筹发展的契机,大力推动观光休闲农业发展,把农业生态游的推广纳入全镇旅游推广规划,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深加工,推动生态产业农产品市场发展。
旅游贸易发展局——联合人力资源分局组织美食行业专家团队开展美食试吃点评,提升水乡特色美食品质。组织开展餐饮名店评比和特色酒店(民宿)评选活动。收集华阳湖旅游片区商铺的岗位需求,为劳动者开发餐饮及旅游服务行业工作岗位。
工会、团委、妇联——在各自的工作对象群体中广泛宣传促进创业就业工作举措和优惠政策,动员各类工人、青年和妇女参与创业就业项目,做好各类服务、引导工作。
财政分局——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及时落实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创业就业工作的经费到位。
社保分局——加大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药品监督站——负责辖区内餐饮、流通环节食品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的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到位。
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监管经营者合法、依规、有序经营,强化依法纳税意识,确保经营手续完备、商品品质合规、经营秩序良好,避免出现违法经营、无序竞争等现象。
各村(社区)——充分调动村(社区)一级力量,发挥辖区资源优势,搭建优质高效的创业就业平台,在全镇范围内营造勇于创业、乐于就业的良好氛围。各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要做好各项补贴的检查、核实工作,规范各项补贴的申请、受理和审查。做好各项补贴的公示工作,确保将公示、举报制度落到实处,在全镇范围内形成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机制,推动各项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有效实施。
六、责任追究
各用人单位和申领对象要严格按照规定申领补助或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或提供不真实资料申领补助或奖励资金的,由镇促进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所属的村(社区)追回补助款或奖励资金,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个人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属个人责任的,5年内不得申领镇创业就业有关资金;属用人单位责任的,取消其当年市、镇两级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并将该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向全镇各职能部门通报,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部门职能,对该用人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和审核。各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由于把关不严,检查不到位等原因出现骗补错补问题的,将在当年的年度量化考核评比中作出相应的扣分,并对村(社区)领导监督不到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截止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对在本方案实施前提交的申请,按原有政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镇促进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作出调整。同时镇政府于2014年8月4日发布的《麻涌镇促进户籍人员创业就业实施方案(修订)》(麻府〔2014〕39号),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本方案解释权归镇促进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麻涌镇促进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操作办法/uploadfile/2016/1018/2016101806370238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