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系部开展继续教育和对外合作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12-06浏览量:次
为鼓励各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公共基础课教学研究部(以下简称各系部)积极开展与社会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拓展教育教学资源,促进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事业的顺利开展,在保障本科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系部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一、对外合作的主要项目
合作办学:短期培训、专业学位、EMBA等;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不含国际合作办学。
合作研究:主要指横向项目的合作。
技术合作:研究成果技术转让、研究成果合作生产。
二、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学院与企业、学院与行业、学院与各系部互惠互利,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达到学院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企业在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双赢。
三、组织管理
学院产学研工作办公室作为统筹协调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学院对外合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各项合作的管理制定,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整合院内资源,积极探索多种合作模式,提出合作建议;负责学院资产的保值增值;协调院内各部门对外合作事宜。
各系部对外合作项目自找,学院审批(合同、协议应经学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各系部主任分管本系部的对外合作事宜。积极探索多种合作模式,负责本系部合作项目的联系、申报、运作、管理、分配。
四、合作条件
1. 开展合作的企业、行业原则上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2. 合作项目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学生实习实训、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
3. 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运作
1. 应有详细的项目预算。
2. 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单独核算。
3. 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双方资产、投入成本等应有明确的账目。
(二)成果与效益评价
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成果,系双方共同所有。
(三)收入分配
学院将总收入的5%作为管理成本;95%归系部(含成本、税费)。
系部成立3人以上的财经小组,决定收入的再分配,并将总收入的10%-15%作为系部发展基金。
(五)奖惩办法
对于开展合作好的系部,学院给予奖励。
对于合作给学院带来负面影响的系部,学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院长办公会授权产学研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有关成本核算测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