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关于本科二年级书评写作与指导的规定(2010级)
发布日期:2011-09-19浏览量:次
一.学生必须在本学年度完成六篇“书评”,分四次交导师检查。
其中四篇(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文艺理论)的评论对象以中文系指定“阅读书目”(见《中山大学中文系本科生阅读书目》)中的文学作品为主。自由选择一篇。广东地域文化一篇。
二. 写作规程
㈠撰写“书评”前,必须认真阅读原作,深入理解和把握读物。
㈡搜集并恰当使用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㈢在独立思考、潜心探究的基础上,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指导,对读物的思想内容、艺术特色或作家的创作倾向等作出切合实际的评论。
㈣书评的格式:
1.论文题目及作者姓名、学号。
2.正文(字数以2500~4000字为宜,一般不要超过5000字)。
3. 注释。如正文有“引文”,当注明出处。“注释”用尾注形式置于“正文”之后。引文出处应包括五个要素,其顺序为:作者姓名、书名(文章名)出版社(期刊名)、出版年份(期刊的年份与期数)、页码。
4.参考文献(指参考过并对论文的生成产生影响的文献)。置于“正文”之后。所列应包括四个部分,其顺序为:作者姓名、书名(文章名)、出版社(期刊名)、出版年份(期刊的月份与期数)。
三.评分标准:
㈠主要指标
1.写作态度认真,按时完成作业。
2.论题有意义,能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探究与写作,观点正确。
3.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观点与材料统一。
4.文字通顺,条理清楚,结构完整,格式符合要求。
㈡评分办法
1.用百分制记分。写作态度占40分,思想内容、文字表达各占30分。具体由导师掌握。
2.有抄袭、剽窃行为,情节严重者,成绩可评零分。
四.写作进度与收卷办法
1.每学期第10周交2篇,第16周交1篇。6篇全部完成后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文系二年级“书评(写作二)评分表》。
2.在规定时间,由系办公室统一收卷登记后转发给导师。导师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将已评定成绩的“评分表”交回系办公室。
五. 一学期举行一次“读书报告会”和一次“广东文化考察报告会”
报告会的参加人员主要由本年级学生和指导老师组成(分成若干组)。学生在会前应从自己所写的“书评”中选出一篇,第二学期则提交所写的广东文化考察报告,复印若干份,分发给与会师生。会上将进行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