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本科一年级“80篇作文”评分标准

发布日期:2009-01-05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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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生“80篇作文”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分三部分组成,即:写作态度分、文字表达分、习作发表分。
    二、“写作态度分”满分为70分。凡圆满完成任务,且内容健康、不存在抄袭现象,均可评70分。
    下列情况应予扣分:

  1. 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习作者,每迟交一次扣5分;
  2. 作文应有15篇以上是议论文,议论文不足15篇者,每缺一篇扣2分;
  3. 抄袭他人文章者,内容不健康、格调低下者酌情扣分乃至“写作态度分”评为零分。
    在评定“写作态度分”之前,不足80篇者必须补足,文面不整洁、字迹潦草部分应予重抄。
    三、“文字表达分”满分为20分。文字表达要求做到结构完整、条理清晰,文从字顺,语言简洁,内容充实,感情真挚,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能够比较出色地达到这些要求,可评15–20分。基本上能够达到这些要求,可评6–14分。与这些要求相差较大,评 6分以下。
    四、“习作发表分”所指的发表时间,限于“80篇习作”写作期间(一年级)。在市级报刊(有报刊号)发表习作的,每发表一篇加2分;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习作的,每发表一篇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