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学年第二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的通知(转发)
发布日期:2013-12-31浏览量:次
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公共选修课程体系的建设,促进学生知识体系的完善与全面素质的提高。现将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程的开课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类型
我院现阶段的公共选修课程分四大模块:1、通识模块课程 (涵盖社会科学素养、自然科学素养、人文素养、艺术素养类课程);2、专业公选课程模块;3、应用技能模块课程;4、三创(创意、创新、创业)素质课程模块。
二、申报要求
为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各教学单位(以专业为单位)应针对公共选修课程的四大模块,至少申报2门以上的课程(如:财务与会计系设有财务管理和会计学2个专业,则应申报4门以上的公共选修课程);在按上述要求申报课程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还应结合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开放本单位的专业任选课程若干门,供其他专业的学生跨专业选修。
允许有专业特长的教师个人申报开设课程。
三、课程申报及审批安排
申报时间:2013年12月30日 至2014年1月13日。
教学单位推荐或教师个人申报的课程均需填写《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审批表》、《教学大纲》、《教学方案表》;申报材料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由教务秘书统一把本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教学科研工作部(广州校区行政楼213办公室)。所有申报的材料经教学科研工作部审批后,将会公布在教学科研工作部的网页上。
课程一经审批公布后不能随意变动,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改动的,应填写变更申请书,由开课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教学科研工作部,方准予办理。
四、相关注意事项
1、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公共选修课总学时原则上为2学分,36学时,总学时已包含考试学时在内,原则上不安排实验学时;
3、公共选修课的排课时间原则上是安排在9-11节(3学时/晚)。特殊原因需白天上课的,请在申请表中注明;
4、学院不统一安排订购公共选修课程教材,需要学生购买教材的课程,必须在课程内容简介后加以说明,由学生自愿购买;
5、公共选修课需按必修课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教学组织。
公共选修课程对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的文化底蕴,培养多种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请各教学单位的主管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课程的申报工作。
附件1: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审批表
附件2:教学大纲
附件3:教学方案表
教学科研工作部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