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文学系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31浏览量:次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团的建设,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织要从思想上、组织上、班子上、作风上、队伍上、工作上带动团组织建设。
第三条 党组织建设和团组织建设要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第四条 系党总支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系团委负责人要列席参加,研究和解决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基层党建带团工作规划,进行工作部署。系团委要经常调查了解各班级团支部建设的情况,及时掌握团建工作动态,加强向党总支请示、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系党总支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青年工作目标。
第六条 党的组织对团的组织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是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共青团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党建带团建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列为对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任期考核和考察的一项重要标准。
第七条 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增强团组织活力和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原则,灵活设置基层团组织。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机构,未征得系党总支组织部门和学校团委的同意,不得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它工作部门。对长期活动不正常,处于松散、瘫痪状态的基层团组织,党组织要指导、督促团组织进行整顿,调整理顺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组织设置,撤换不称职的团干部,保证团组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 团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系党总支管理为主,学校团委协助管理。党总支要指导团组织按期换届,在任免、调动系团委负责人时,应严格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事先征求学校团委的意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配备好系团委的领导干部。
第九条 系团委对各班级团支部委员负有教育、培养、考察的责任。
第十条 系党总支要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系干部培训规划,并有计划地选派推荐参加学校团委、学校党委组织的有关工作培训、挂职锻炼,提高素质,增长才干。
第十一条 要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与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有机地衔接起来,有计划地做好专职团干部的交流和转岗输送工作。系党总支每学年都要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团的干部工作,保持团干部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对从事团工作较长或到(超)龄的团干部,要及时予以安排,优秀的团干部,应及时进行调整。把共青团的工作纳入选拔、培养年轻干部的总体规划,与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衔接起来,使团组织推荐的优秀青年干部成为选拔和任用年轻干部的重要来源。
第十二条 要把团组织的推优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团组织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
第十三条 坚持三会两制一课等团组织的常规制度,基层团组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应与党员民主评议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 系党总支要指导和帮助系团委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要定期给团员青年上党课、作形势报告,系党、团支部要共同利用思想教育阵地开展活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上党课,要吸收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参加。系团委要深入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总支汇报,为党总支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要加强团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学校党委要指导团支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各自的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六条 通过党组织活动带动团组织开展活动,根据团员的不同岗位和行业特点,党总支要指导系团委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结合青年特点和我系办学特色,开展好主题团日、“三走”活动、志愿服务、暑期“三下乡”等理论和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团员意识,激励团员自觉搞好学习改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党总支要指导系团委建成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制度建设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团组织;要求团员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建佳绩、带头服务比奉献、带头自律树形象。
第十八条 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把对团建工作的检查考核纳入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团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团员青年教育、团的阵地建设、经费支持等工作。定期评选表彰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条 党总支要指导系团委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督促团组织按要求和程序做好新团员、流动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登记。
第二十条 党总支要引导系团委采取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公布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听取团员青年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中文系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