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 警示教育第01期

发布日期:2025-05-09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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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要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始终坚持零容忍,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督促党员、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第01期:反对和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教学行为

【典型案例】

苏某,中共党员,某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制史教师,因其幽默风趣、知识丰富,颇受学生敬重和欢迎。在课堂教学中,苏某经常言语出格,多次调侃、讽刺党的领导,声称西方体制才是“民主灯塔”,“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只是口号,与宗教信仰并无本质区别”。

【案例评析】

苏某在教学中的上述言行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开发表违背四顶基本原则言行等)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行为)等规定予以处理。

高校课堂是意识形态前沿阵地。高校教师在日常的教学生活中,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教学中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旗帜鲜明讲政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校教师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能违背包括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内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该规定为规范高校教师教学活动的政治立场和方向,划出一条不能逾越的政治红线。

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本案例中,苏某身为中共党员和教师,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规定,是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应尽职责,但他为活跃课堂氛围,在课堂上调侃、讽刺党的领导,毫无政治底线,无论从言论的公开程度看,还是从言论的具体内容看,都符合前述第五十一条列举的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构成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行为。


来源 | 中国方正出版社

整理 | 史可可

初审 | 吕洁

复审 | 程露

终审 | 杨帮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