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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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注:我系11、12、13级学生,如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格且有意愿申请的、能解决好毕业后还贷的问题,请认真、详细的阅读本通知,在暑假期间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并最迟在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前将材料直接交至辅导员老师处,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申请。2014级新生也应在新生报到前把除学生证以外的其它所有材料准备好,并在报到时交给辅导员老师。
因学生个人原因未按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而导致错过申请或申请失败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各系:
      国家助学贷款是根据国家政策,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资助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为帮助我院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现将开展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贷款学生的书面申请书1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点击链接下载。国家助学贷款专用,应打印或裁剪为B5规格);
      3.《家长承诺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点击链接下载。国家助学贷款专用,应打印或裁剪为B5规格);
      4.贷款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2份;
      5.贷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
      6. 户口簿首页、父母双方和学生本人的户口簿单页的复印件各2份。
      (二)上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所有材料必须用黑色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填写才有效;
      2.所有材料上的日期请务必填写好;
      3.申请材料上的姓名必须和学生个人身份证、户口簿上一致;
      4.没有或者报失身份证的暂用户口迁移证,办好身份证后自觉补交;
      5.二代身份证须复印两面于同一张A4纸;
      6.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必须填写经办人,并分别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和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
      7.户口簿的复印件必须从其第一页复印到空白处(含家庭所有成员)为止,且第一页上的两个公章必须清晰、完整,如不清晰,一定要加盖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如父母不同属于同一本户口簿的,则分别复印两本户口簿。)
      8.户口簿复印件必须要能说明父、母与本人关系,若本人姓名有变化,一定要在变化处加盖公安部门的公章。
      (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请拟申请贷款的学生自行到各系领取。
      三、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系拟申请贷款的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由各系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请各系审核拟贷款学生的材料后,于10月10日将拟贷款学生总人数和具体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