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医保、意外险报销细则(2015.09.15更新)
发布日期:2015-12-23浏览量:次
细则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学生医保追溯报销
第二部分 学生意外综合保险报销
第三部分 同时报销医保和意外险
第一部分 学生医保追溯报销
一、门诊报销
(一)我院学生医保普通门急诊指定的定点医院
东莞:东莞校区医务室、麻涌万众综合门诊部;
广州:龙洞人民医院、凤凰卫生服务站。
麻涌万众门诊医院地址:麻涌镇政府往大步公园方向100米左右。
(在龙洞人民医院(万众综合门诊部)就诊的返回凤凰卫生服务站(东莞校区医务室)提交报销资料。)
(二)普通门诊追溯报销
寒暑假期间、实习期或法定假期期间在户籍所在地、实习地看门(急)诊,定点医院合法转诊等情况需要进行门诊追溯报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病历复印件;
2.医保卡复印件(签名,日期);
3.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日期);
4.医药清单及相应的收据(发票),必须盖医院的章;
例:55元的医药清单、55元的收据,30元的医药清单、30元的收据……以此类推进行排序整理。
5.学生证复印件(就诊时间为寒暑假、法定假期期间在户籍所在地的才需提供);
6.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追溯报销门急诊费用审批表(广州校区需提供);
7.其他附带材料。如诊断书、检查单等;
附:如需转诊需到凤凰卫生服务站或东莞校区医务室开《转诊证明》。
寒暑假期间、实习期或法定假期期间在非户籍所在地看“急诊”无需提供《转诊证明》。
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类等报销
(一)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类等大病类报销
在广州任一医保定点医院直接刷医保卡即可报销。
(二)在非广州住院的报销
在东莞市任一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法定假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或实习期在实习地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天河医保局报销。需要提供以下:
1.病历复印件;
2.院病历首页(或入院证明)
3.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签名,日期);
4.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日期);
5.医院发票(原件,盖有医院的章,背面签名,写下联系电话);
6.医院清单(原件,盖有医院的章);
7.出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
8.经市医保局直属分局根据各种情况要求参保人提供的其它资料;
9.在校证明(在辅导员处领取);
假期证明(就诊时间为法定假期期间的才需要提供);
*假期证明
到学工部或辅导员处领取,证明住院时间为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
*天河医保局地址: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二楼(周末不上班);
联系电话:020-85584305。
第二部分 学生意外综合保险报销
重 要 提 示 :
发生意外受伤或者疾病住院事件,请先打电话给罗老师受理报案,确定是否属于报销范围,并告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年级专业、哪个校区,在哪个医院治疗。欢迎加意外险群QQ:113787475,278877106,317083481不明白的可以随时询问。罗老师电话:18002792927 ,13533228893.
一、意外险报销范围
(符合意外险报销范围的在全国的正规医院就诊都可以报销,没有定点医院的限制)
1.疾病门诊,意外险不可以报销;其中疾病导致住院的,初次购买3个月过后方可报销;
2.外来物砸伤、碰伤、撞伤,跌伤,扭伤,烧伤,或者搭乘交通工具受伤,打球受伤等门诊或者住院产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用药的费用都可以在意外险范围获得报销。
3、因为疾病产生的住院费用(比如阑尾炎手术、妇科手术,乳腺肌瘤切除手术,癌症住院,痔疮手术、肛瘘手术、舌骨囊肿手术等等产生的住院费用符合医保范围用药的均可以在意外险的费用报销。初次购买三个月后此项保障生效。续保则不受限制。)
4.意外残疾和身故保障。按照伤残给付标准一次性给付保障费用,合同终止。
二、意外险报销所需资料
报销意外险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交到学工部:
1.病历原件;
2.医药费用清单、收据原件(盖医院章,每张收据要粘贴在A4纸上,一张A4纸限粘贴两张收据,不得盖住编号,以此类推);
3.出、入院小结(无住院情况的则不用);
4.本人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抄写卡号并签名,注明开户行名称或哪个地方储蓄所或者哪个分行名称);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本人签名、注明上交日期);
6.学生在校证明(在辅导员处领取);
7.人意险授权书(上下两张身份证复印件都要粘贴,一式一份,在学工部或学工办领取并签名认可);
8.报销理赔申请书(一式两份,在学工部或学工办领取并签名认可);
9.有拍片或照CT的,需要提供“疾病诊断书”;
10.以上单证请自存一份复印件。
第三部分 同时报销医保和意外险
如果同时有购买了医保和意外险的学生,如住院等报销。应先报销医保,后报销意外险,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交到学工部(意外门诊报销医保跟意外险时,如需相同的报销资料请自行去复印一份单证并前往所就诊的医院盖章放可同时报销):
1.病历复印件(在每张复印件上面盖上医保局公章或者是报销部门的公章,并在盖章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2.医药清单、收据复印件(每张都要盖医保局公章或医院公章,不能叠在一起复印,每一张的编号要清楚、看得见,一张A4纸只能复印两张收据;医院在收据需写上“已报销***金额”,并盖医保局公章或医院公章,医院在清单需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盖医保局公章或医院公章。);
3.医保局提供的结算书,要盖医保局公章或医院公章。(医保结算书分两种:电子打印结算书;手写结算书,手写结算书需注明一共报销了多少钱);
4.出、入院小结(无住院情况的则不用);
5.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抄写卡号并签名,注明开户行名称或哪个地方储蓄所或者哪个分行名称);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本人签名、注明日期);
7.学生在校证明(在辅导员处领取);
8.人意险授权书(上下两张身份证复印件都要粘贴,一式一份,在学工部领取并签名认可);
9.报销理赔申请书(一式两份,在学工部领取并签名认可);
10.有拍片或者照CT的,需要提供“疾病诊断书”;
11.以上单证请自存一份复印件。
*病历原件上交医保局,病历复印件需要盖章上交到意外险公司。
学生工作部
2015年9月15日
也可下载原文:/uploadfile/2015/1223/2015122306350670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