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申请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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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学院每年将根据省助学中心的文件要求,开展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工作,为使我院国家助学金工作能更有效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我院在评定完毕后将国家助学金分十个月发放给获得助学金的学生,每个月发放300元。
    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一份。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一份。
    五、请各系进行初评,并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六、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送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学院公布最终结果。
    七、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向学院隐瞒家庭和个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令其交回全部资助金额外,学院视情节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附件:
1.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xls
2.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助学金申请用).doc
3.附件:3.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xls(各班级评选出来后填写提交电子版)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补充说明:
    一、请各位老师将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照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再根据各系情况确定名额分配。
    二、名额确定后,各系以系为单位公示申请助学金学生名单。
    三、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必须递交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于何处,如果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可以不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孤儿、单亲、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生病(不治之症、重病)或残废且无劳动力者、烈士子女、优扶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近一年家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者可优先考虑。
    五、我院四个年级学生都有资格申请,但家庭经济不困难,学习态度不端正,旷课、迟到情况严重者,一般不予申请
    六、由于今年各方面的名额都有限,原则上助学金与助学贷款、分期付款等优惠不得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