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13-201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老生参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5浏览量:次
备注:关于学生医保,需澄清一些误区:
1、学生医保,看普通门诊的话,是限定在我院定点医院(龙洞人民医院或凤凰门诊部,东莞校区的在麻涌人民医院);
2、如在定点医院看病,但无法治疗好,可向医生提出转诊转院要求(一般都会批),这样,经过定点医院批准转院后,在新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医保报销的待遇;
3、如果是大病、住院甚至部分情感性精神疾病(具体请查看附件),可不受定点限制,可在广州市(或东莞市)内任何一间有医保的医院看病、报销。
4、寒、暑假以及毕业实习期间,普通门诊、或大病、住院等,均可在家庭所在地或毕业实习所在地的医保医院看病,返校后申请医保报销。
各系: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粤劳社发[2009]29号)、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州市教育厅、广州市财政厅和广州市民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1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3〕38号)等文件要求,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均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故我院老生(包括10、11、12级学生)要全部参保。
现将我院老生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医保流程
(一) 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1、每人每年交120元、政府补助320元,共440元;
2、申请低保的学生免缴医保费。
(二) 参保时间
10月9日前办理2013-2014年度居民医保新参保网上登记和缴费业务。
(三) 参保上交资料及注意事项:
已在我院参加过学生医保的学生参照“1、续保学生”的要求进行参保;未在我院参加过学生医保的学生参照“2、新参保学生”的要求和步骤进行参保;属于低保学生需申请免缴医保费的学生参照“3、低保”的要求和步骤进行参保。
1、续保学生
已在我院参加过城镇医疗保险但本年度还没有缴费参保的2010-2012三个年级学生,请各专业组织该部分续保学生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各专业学生续保信息汇总表》(详见附表 1)。
已经参加过医保的学生忘记了医保号的,可拿出医保卡的卡袋查询(即上面的电脑号,共8位数),也可以在全校老生参保名单中查询(详见附表6)。
2、新参保学生
参保需交材料:
(1)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请按照附件2里申报表范例填写)。
(2)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各专业学生新参保信息汇总表》汇总表格(见附表2)。
(3)注意事项:对于新参保的学生,请务必在10月9号前按照参保登记流程办理新增手续;医保局将在10月份根据学院汇总的资料在在医保系统录入的信息,并办理资料审核,学院于11月中上旬到银行缴费。根据医保局规定,当年11月30日前缴费到账的,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逾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3、低保学生
(1)对象:纳入低收入困难家庭、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
(2)提交材料:
困难学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需有本年度受资助的证明),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由各系审核困难学生上述证件,并在审核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复印证件的受资助人以及有本年度受资助的证明的页面)相符后,在证件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及学院公章,收复印件三份,原件退还学生。各系组织这部分符合资助资格的困难学生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增员电子申报表(申请低保专用表)》(见:附表3),此表只需要上交电子版;同时各系汇总这部分学生资料,填写到《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见附表4)一式三份(各系不需加盖学校公章,由学工部收齐后统一盖学院公章),和学生困难证明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四)资料上交
1、学生参保资料上交:各位老师请于10月9日前将所带专业老生续保、新参保的纸质版资料(包括:附表1、附表2、附表4、附表5和附件1)及医保费收齐汇总,交到马丽娟老师处(广州校区)和学工办陶强老师(东莞校区)处审核,并一起将每一位老师所带专业的医保总费用和签好名的附表5在10月8号和10月9号两天交到财务处。
2、请各位老师于10月9日前提交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和附表5的电子版资料发送到:xuegongbu203@163.com。
3、学生医保一般在每年九月份开展新参保工作,次年6月份开展老生续保工作。因为今年广州医保政策的调整,导致本年度续保工作推迟了2个月,请各系部务必按时提交资料,以确保参保学生的权益。
二、变更医保资料
1、若参保学生在核对医保卡的个人信息发现出错,需带齐以下的材料交给各专业辅导员老师,各专业辅导员老师收到学生变更资料后交到各系部,由系部汇总于12月20号前交资料到交到陶强(东莞校区)或马丽娟老师(广州校区)处。经医保办审核及到医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后,将会通知各系老师领取变更后的新医保卡。
(1)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变更表》(附件3)一式三份;
(2)个人信息出错的医保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上交材料时,个人需在变更资料登记表上登记对应需要修改的信息。
三、医保待遇和报销流程
具体的医保待遇和报销流程见《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须知》(详情见附件4)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参保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详情见附件5)。
四、相关文件
请参照:粤劳社发〔2009〕29号、穗府办〔2011〕24号、穗人社发〔2011〕119号和穗府办〔2013〕38号等。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各种附表和附件汇总:
附表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各专业学生续保信息汇总表(老生续保专用)
附表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各专业学生新参保信息汇总表(老生新参保专用)
附表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增员电子申报表(申请低保专用表)
附表4:大中专学校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低保资助资格审核表(申请低保专用表)
附表5: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各专业学生续保信息表(老生续保专用)
附表6:全校老生参保名单
附表7:东莞校区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汇总表
附件1: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空白表2011版本)
附件2: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填表范例)
附件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
附件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广州市各教学点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须知
附件5: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参保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
附件6:新华学院追溯报销门急诊费用审批表
附件7:东莞校区-零星费用审批表
全部附表、附件和政府医保文件下载:/uploadfile/2013/0925/2013092503424995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