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转)
发布日期:2013-12-07浏览量:次
各系、各部门: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中新院〔2011〕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认定及档案建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工作对象
我院2013级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类
按其困难程度,分为特困生和贫困生两大类。
(一)特困生。该类学生可分为I类、II类
1.特困生Ⅰ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评定:
(1)孤儿;
(2)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
2.特困生Ⅱ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评定:
(1)家庭经济困难,父母有残疾的学生;
(2)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二)贫困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评定:
1.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水准,无力继续支持其完成学业者;
2.家庭主要成员因病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无力继续支持其完成学业者;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一)由各专业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将所有信息交至评议小组汇总,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二)各专业或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各专业辅导员担任评议小组组长,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评议;
(三)各系必须成立系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应包括系主任、辅导员、级导师、系学生干部等。系工作组对各评议小组的评议进行审核和认定。
(四)各系工作组将评议结果报给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将安排工作组在评议期间和评议之后对各系的困难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并最终审核,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内容
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一份)
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各系存档备案。
(二)报送方式
广州校区: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工作部邮箱xuegongbu203@163.com;纸质版及证明材料上交至学生工作部203办公室。
东莞校区: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东莞校区学工办邮箱xuegongban314@163.com;纸质版及证明材料上交至学工办实验楼2-B214办公室。
(三)报送时间:
2013年12月25日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陶强
联系电话:020-87211303(广州)、0769-82676841(东莞)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