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 关于组织院系学生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3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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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文系该项工作由系团委创新就业部负责,团委书记李靖老师指导。其中,参赛学生人数比例不低于本院系总人数的8%,我系须组建学生团队14支,学生报名时间不得晚于6月10日,各院系须在6月11日前提交优秀学生参赛项目(2-5篇)


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暨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洽谈活动》(粤教毕函〔2018〕9号)的文件通知,现定于2018年5月3日—6月29日,组织学生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学校全体注册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不限专业。
        二、参赛项目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超过8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四、各院系工作安排
        (1)各院系务必通知附件1所有学生团队报名参加本次大赛,附件1名单是学校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各部门统计汇总的各院系近两年现有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情况。
        (2)各院系需继续加大宣传,组织发动学生团队参赛,参赛学生人数比例不低于本院系总人数的8%,项目团队不可少于附件2分配表数量且团队项目不能与附件1项目重复;
        (3)学生报名截止时间由各院系根据赛程安排确定,但不得晚于6月10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省赛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就业在线”或“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就业在线”(www.gradjob.com.cn)、 “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不同组别的参赛学生需根据报名系统的提示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具体学生参赛报名流程详见附件3,所有参赛学生项目需通过报名平台按格式及大小要求全部进行上传。
        (4)各院系要对所在院系学生参赛项目进行筛选,并于6月11日前提交优秀学生参赛项目(2-5篇)word格式(以院系为单位,纸质版+电子版)提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学校教学处、学生处、创新创业学院将联合成立学校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学校会根据省教育厅给予的名额要求,综合考虑各院系参加学生项目数量,按比例推荐优秀学生项目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的复赛及总决赛。
        如对本次大赛有任何疑问,可以通知参赛队伍学生代表加入校内比赛QQ群:460901482咨询有关活动事项。
        五、奖励机制
        6月中下旬-6月29日,学校根据各院系提交的优秀参赛项目,经过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最终遴选出校内赛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对相应获奖的学生团队进行表彰及给予相应学分认定,相应的优秀指导老师有课时工作量的奖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武欣   
        电话:020-87211625、0769-82676891
        邮箱:xinhuajiuye@163.com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各院系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汇总表/uploadfile/2018/0503/20180503122418197.xlsx
        附件2: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各院系学生团队数量分配表/uploadfile/2018/0503/20180503122439807.xls
        附件3: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产品操作手册2018.03版-学生端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