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摘录09:消除就业歧视
发布日期:2013-10-31浏览量:次
中文系按:如遇相关政策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为准。
九、 消除就业歧视
消除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不得以是传染病源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除外)。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及时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现象。
以上政策选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22号)
原文网址:
http://www.gradjob.com.cn/cms/html/xinwenzixun/jiuyezhengce/zcwj/2013/0904/2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