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开展办理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5-05-12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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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补充说明:
    1. 不能申请暂缓就业的情况还包括:民族生(指在高考时作为少数民族进行了加分的)、定向生(指高考时签订了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需回到指定地区或单位工作的)。按去年的情况,三支一扶、山区计划的一般不调档,也可以申请暂缓就业。
    2. 申请暂缓就业前,应仔细阅读暂缓就业政策(点击链接),慎重思考暂缓就业对于个人的利弊,不要从众;应与父母仔细商量。一般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都是想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去报考公务员(现优势已渐失)、事业单位、公办教师、研究生等。
    3. 申请表格应于5月28日前填好纸质版并交回系里(逾期、或毕业后,不能申请)。如有疑问,可邮件或电话咨询杨老师。
    4. 暂缓就业申请后,可随时取消(每年7月份除外)。
    5.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xhsysu.university-hr.cn/
 

各系:
      根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将于即日起到6月10日开展办理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工作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请办理的对象: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外籍生源、未获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和升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暂缓就业。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不愿将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的;
      2.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察试用阶段而尚未确定接收的;
      3.已有单位接收,但短时间内不能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4.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二、开展工作时间:5月12日—6月10日
      三、申请办理程序:
时间 工作内容
5月12日起 各系、专业向应届毕业生宣传暂缓就业的相关政策。
5月12日—
5月30日
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毕业生可到我院就业指导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uploadfile/2015/0512/20150512114949527.doc ,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认真填写申请表里的各项内容,并交回各系、专业审核。
5月30日—6月3日 《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经各系主任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于6月3日前以系为单位统一交到就业指导中心。
6月1日—
6月5日
各系、专业统一通过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系统上报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操作方法见《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端操作手册》。
时间待定 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打印暂缓就业条形码,毕业生正式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