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7浏览量:次
各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求职创业补贴的新规定,根据广东省就业管理局的通知和工作部署,就业指导中心现开展我院2016年高校贫困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的求职补贴申请工作。
一、补贴对象:
1.城乡困难学生:在毕业年度内(即我院2016届毕业生)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2.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6届高校毕业生。
3.困难毕业生必须有积极的求职愿望和行动,否则不允许申请。
二、补贴标准:1500元/人
三、申请时间:2016年3月20日
学生提交材料至系部,系部审核后,以系为单位于3月20日前提交材料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注:中文系12级学生请按辅导员李靖老师要求的时间、方式提交)
四、提交材料:
1.城乡困难学生: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高校毕业生所持家庭困难的相关证件(证明)、身份证等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材料提交纸质版。
2.助学贷款学生: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等资料。材料提交纸质版。
五、审核公示:就业指导中心将对学生申请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广州校区:刘 艳 020-87211370 413908713@qq.com;东莞校区:黄筱筠 0769-82676891 360104099@qq.com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