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4-02-27浏览量:次
各系:
现在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转发给你们,并且按照省人社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发放原则
补贴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正等原则。
二、补贴标准和列支渠道
按5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列支。
三、补贴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自愿申请(注:个人请在3月14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系里),并以系为单位于3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上交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材料包括:《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
(二)初审公示。各系主要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由院就业指导中心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上报审核。4月20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关系毕业生切身利益,各系就业工作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对申请材料应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举报电话:020-12333
附件:
1. 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 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102号)
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