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流程及模板
发布日期:2017-12-01浏览量:次
办理说明:
1. 本证明仅限于户口迁入我校的学生填写,其他学生须自己或委托家人回户籍地街道、镇公安部门开具。
2. 一般在入职或迁移户口时需提供。
3. 户口在我校的学生,提前一周向毕业班辅导员老师或学生助理辅导员提出办理申请,提供以下材料:学号、姓名、填写好的证明(电子版)、拟入职的工作单位信息或拟迁入户口的信息(凭证)。
4. 证明请按个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蓝色字体部分请自行调整填写,不得改变格式。
5. 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由毕业班辅导员老师用学校信纸打印,盖系章后,学生自行拿去广州凤凰派出所(广州校区旁)换开公安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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