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2018学年学生助理辅导员招聘启事

发布日期:2018-06-29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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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我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更好地锻炼和培养学生干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助理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学工字〔2011〕13号)(附件)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现需招聘    2018学年学生助理辅导员2名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岗位名称 责任导师 招聘名额 岗位要求 备注
2018级新生助理辅导员 李靖 1 我系在读学生,原则上应为2016级,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担任过学生组织副部级及以上岗位(含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对学生事务、党的基本知识和校园内外环境较熟悉;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工作认真细致,工作讲原则又能灵活应变;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能较好运用新媒体(如微信、QQ等)开展工作;服从工作安排,积极配合责任导师完成工作。 女生
2015级毕业班助理辅导员 杨帮琰 1
       上岗时间:公示结束之日起,至次年暑假放假前,共一年。
       (二)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学生助理辅导员岗位为系内勤工助学公益岗,一般不需要在系办公室固定值班,个别特殊情况下需与系其他学生助理协同工作,每月每人由我系补贴工作通讯费100元(一年按10个月算);成功聘用的学生助理辅导员在一年工作期限满并经考核之后,将由学校学生处发放聘书,不再计算志愿服务时数;每学期可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施方案(试行)》申请0.5的社会实践学分;其综合测评加分按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助理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程序与时间
       于7月4日(星期三)12:00前填写并提交《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助理辅导员聘用申请表》(见附件内)和个人简历,纸质版经所在年级辅导员老师签署意见后,交至系办公室(格物楼2-B102)李靖老师处,电子版发至370249763@qq.com
       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在7月11日前完成面试审核,并确定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呈报系党总支审批,报学校学生处备案。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助理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学工字〔2011〕13号)


中国语言文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