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系2017学年学生助理辅导员招聘启事

发布日期:2017-06-15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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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我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更好地锻炼和培养学生干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助理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学工字〔2011〕13号)(附件)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现需招聘2017学年学生助理辅导员2名。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岗位名称 责任导师 招聘名额 岗位要求 备注
2017级新生助理辅导员 李丹 1 我系2015级在读学生,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担任过学生组织副部级及以上岗位,对学生事务、党的基本知识和校园内外环境较熟悉;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工作认真细致,工作讲原则又能灵活应变;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能较好运用新媒体(如微信、QQ等)开展工作;服从工作安排,积极配合所在岗位老师完成工作。 女生
2014级毕业班助理辅导员 杨帮琰 1
      (二)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学生助理辅导员岗位为系内勤工助学公益岗,一般不需要在系办公室固定值班,每月由我系补贴工作通讯费100元(一年按10个月算);成功聘用的学生助理辅导员在一年工作期限满并经考核之后,将由学校学生处发放聘书,不再计算志愿服务时数;每学期可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施方案(试行)》申请0.5的社会实践学分;其综合测评加分按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助理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程序与时间
      于6月20日(星期二)11:00前填写并提交《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助理辅导员聘用申请表》(见附件内),纸质版经所在年级辅导员老师签署意见后,交至系办公室(格物楼2-B102)李靖老师处,电子版发至370249763@qq.com 。
      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在6月22日前完成面试审核,并确定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呈报系党总支审批,报学校学生处备案。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助理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学工字〔2011〕13号)/uploadfile/2017/0615/20170615090655539.doc


中国语言文学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